2003年夏秋发生在河北徐水县的“孙大午事件”,曾轰动全国。
2005年2月28日,大午集团再起波澜——孙大午在他的企业里开始确立“君主立宪制”。
据北京《法制早报》报道:这一天,“大午集团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选举会议。在第一次全体董事会上,孙二午和刘平分别全票当选集团董事长和总经理,孙大午则作为集团第一届监事会总监主导了整个选举……”这看似寻常的一次内部领导层人事变更,竟惊动了经济学家、法学家。经济学家钟朋荣特意从北京赶到大午庄园现场观摩;江平等著名法学家也为此接受了记者采访;甚至日本名媒《读卖新闻》也闻讯而来。
人们关注的不再是那个横加自外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是孙大午主动对内发动的一场“企业变法”:将一个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三权分立”,相互制约,从而放弃“君主独裁”,推行“君主立宪”,以解决家族企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持续生存能力。
一般私企运行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家族式企业,子承父业,这里,有把所有权、经营权分开的,但没有把所有权、决策权分开的。另一种是股份制,但由于一股独大,还是大股东说了算。而大午集团的这种企业治理结构,限制了继承权,把决策权、经营权悉数“拱手”给了“企业民主”。孙大午说:“这不仅在中国,世界上都没有!”
那么,这样的“君主立宪制”究竟是怎样运营的?它具有什么样的现实意义?孙大午是在创新第三种模式吗?为此,本刊专访了“大午集团监事长”孙大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