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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上市企业,你如何激励高管?

来源:新励志网 时间:2019-04-28 14:11:42 阅读:次   
新春过后,TCL在深交所正式挂牌上市。1997年,李东生及其团队以企业的增量资产作为管理层股权激励的指标。历经七年来的苦心经营,李东生等人终于享受到了股权激励带给他们的丰厚利益。

  相比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在激励机制实施的道路上仍是坎坷难行,问题主要集中在激励股份的来源。

  两难:流通不流通何从选择?

  国内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份来源无非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个途径。但是国有股激励往往会出现低价自买自卖,因此国有企业不得不转而使用流通股对管理层实施激励。

  但使用流通股同样存在明显的“硬伤”。一方面,流通股价格比非流通高很多,无论是企业还是激励对象出资购买,要么给出资方带来较大的现金流压力,要么就是激励股票数额很少,难以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我国现阶段股票市场的价格变化很难体现企业的经营情况,企业业绩的增长和股票市场价格的浮动没有显著相关。因此,激励股份来源问题已经成为国有上市公司实施激励道路上最大的绊脚石。

  途径:国企激励的“三剑客”

  在国有上市公司“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时候,国资委在2003年底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中,“国有资产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将国有股份转让给非国有投资者”,这意味着高管们可以在激励计划中获得部分国有股份。同时在操作层面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其委托中介机构”完成“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底价确定等”事项。

  目前,我国企业使用的若干种激励模式中,较为可行的有三种模式——经营者持股、延期支付、业绩股票。

  经营者持股是指公司给予有较大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力,高管个人出资认购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份,并由公司在锁定期限内代为管理,当锁定期结束之后,管理层持有的股份可以兑现或者转让。在这种模式中,激励对象不仅是企业的经营者,还拥有企业的股份,这样就把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结合在一起,“同生共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