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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市为何所累?

来源:新励志网 时间:2019-04-28 14:02:43 阅读:次   
“企业债将来不论哪个部门管,像目前这样严格审批显然不行。”

  一部涉及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法规,自1999年底进入修订程序后,在外界的种种猜测与期盼中,“尘封”四年。期间虽屡次传出“即将”出台的消息,但又每每“失约”市场。这部法规就是《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谁解民企之困?

  幸运似乎总是光顾尹明善。4年前,经重庆市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同意,尹所领导的力帆集团获准发行三年期5000万元人民币债券,成为目前仅有的两家发债的民营企业之一(另一家是西安金花)。尹的“灵感”来源于一位著名经济学家的点拨。

  当时尹正在“上市”和“发债”两条路间摇摆。这位经济学家告诉他,“如果你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赚钱,发债是最好的手段。”

  力帆获准发债的时间是1999年6月24日,而仅仅几个月后,以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之故,发债审批权就上收至中央,具体归原国家计委“承办”。此后,企业债发行审批再趋严格。有数字为证,1999年,企业债的发行规模为158亿元,而到了2000年这个数字便滑落至十年来的最低点,只有83亿元。而从发债主体看,近几年几乎都是中央和地方重点国企。

  对于民企融资之难,近些年学界每每鼎力代言,但民企发债自此更势比“登天”。而除了民企之外,有一个政府机构的焦急程度并不亚于民企。这个机构就是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难堪重负

  2003年11月初,刚刚履新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的易纲在一次研讨会上表示,“下阶段的货币政策将保持目前的调控力度,并大力支持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这个意图将长期贯彻下去。”平心而论,易纲的表述并无太多新意,与央行10月底公布的三季度货币政策的相关内容也大致吻合。但依然在市场上引起热烈反响。

  究其原因,不仅在于业界对易纲有“新官新政”之盼,更为关键的是央行作为金融市场的主要监管者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窘境”。